最近如果有跑跑連鎖書店的話,應該會發現Chris Anderson的<免費!揭開零定價的獲利祕密>常常被擺在顯眼的位置,乍看之下還會以為是什麼打折促銷看板呢!或許你還不太清楚這位老哥是何許人也,他當年寫了一本<長尾理論>,算是在行銷界引起了軒然大波,頓時間讓各行各業的板凳球員與冷宮後妃重新燃起希望,似乎任何乏人問津的商品或服務,只要套用了長尾理論模型就有了起死回生的機會?幾年下來,好像活絡了一些小眾市場,但要說真的帶來什麼巨大商機,也是褒貶不一。譬如台灣這樣的非大陸性市場,往往有個大頭部與又短又細的尾巴,不論是經營網路服務或是部落格,只有頂端的幾個大哥大姐才有機會吃香喝辣,其他人多半只有吃菜尾甚至腳尾的份兒囉~梅迪奇相當佩服Chris老兄的長尾洞見,不過要運用得好好瞭解書中提到的幾個原則了。

相較於<長尾理論>,這次的<免費>更實際,尤其是很多免費經濟模式已經是在市場中被證明確實好用的策略。Chris老兄歸納出四種免費經濟模式:交叉補貼、三方市場、先免後費,以及非貨幣性等等。在此梅迪奇不是要替免費經濟模式歌功頌德或是故意引起恐慌,而是希望(數位)創作者們以及對於創作有需求的人(創作主?)能夠好好把握這個特殊的定價模式,達到出名獲利的目標。

首先,創意絕對是有價的,但不見得非得在作品販售上才有最大的獲利。咱們得承認,現在的顧客都被寵壞了,目前三、四十歲的網友們,或許都經歷過沒有網路的日子,尚且能夠體會網路所帶來的革命性轉變;而目前還是學生的八、九年級生們,網路就像是自來水跟電力一樣,一出生就有了啊!因此更覺得網路上的東西就是應該要免費。想跟老子收錢?門兒都沒有!有這麼多盜版影音跟免費軟體,會主動付錢的人真的是佛心來的啦~這樣的市場氛圍對於芸芸眾創作者們無疑是一大挑戰,原本要產出好作品就得要有先天遺傳加上後天努力,現在市場竟然還覺得作品放在網路上就應該免費?!難怪這麼多設計工作室、唱片公司都混不下去了,難道「微利」也是會傳染的?從科技製造業蔓延到文創業、媒體業了嗎?其實並沒有,創作價值一直都存在,只是獲利的位置改變了

舉例來說,像是KKBOX與福茂合作合法的DRM Free獨家數位單曲「藍眼睛」(試聽),由張韶涵與蘇打綠合唱,定價20元,KKBOX付費會員可免費下載,截至目前為止,已經被下載超過五萬次,算是台灣樂壇第一張數位付費下載單曲,而且沒有實體的專輯CD或紙盒販售喔;一首歌可以賣至少台幣一百萬,不錯了吧!事實上,對創作者來說,能在網路上販售作品非常值得鼓勵,但是如果只把網路當成銷售通路那就太看不起網路啦。在網路上如果機制設計得好,創作者可以直接得知下載的網友是從哪邊得知作品消息的,也可以測試網友願意付的價格,如果更有社群概念的,甚至可以根據閱聽者的喜好,進一步製作出更受網友期待的作品。如果你是個特別堅持自我風格,不想隨波逐流的創作者,不妨把作品當成宣傳單或是邀請函,讓更多人更方便地接觸到你,甚至獲得現場演唱、廣告代言,或是發行實體專輯等機會。

當然,不可諱言地,不少資深創作人、出版社,或是唱片公司會抗議:就是這種免費的觀念,連帶地降低了創作與發行門檻,讓一些不成氣候的阿貓設計師與阿狗音樂人跑進來打壞市場行情。」

就俺梅迪奇看來,這句話反應了兩件事:一是既得利益者的不安全感,二是對自己專業能力的信心不足。如果我在此地開了一家中高價位的牛肉麵館,多年來就此一家且生意興隆,這時候旁邊來了一個價格低廉的牛肉麵攤,立刻大大地影響了我家的生意,我一味地責怪這個牛肉麵攤跑來破壞行情,卻不檢討顧客改變選擇的原因,這樣對嗎?或許人家小攤子正好打中了想解饞的學生族群,雖然不夠精緻,但是幾十元就能吃上一碗牛肉麵也很過癮了啦。反觀我家的麵館,也可以有很多因應之道,像是也推出超便宜的陽春版牛肉麵來挽回一些只想「解饞」的客人,但同時也推出針對女性或是有養生概念的牛肉麵,或是特殊口味的牛肉麵來滿足喜歡「嘗鮮」的客群,當然還是得抬出鎮店之寶的招牌牛肉麵來服務識貨的老饕,這些人可是願意花錢好好「品味」一碗工夫麵呢。況且,既然是家老字號,更有機會善用既有品牌推出DIY系列,讓忙碌的家庭主婦/夫們減輕負擔;而梅迪奇眼中的究極高招則是開放加盟或是開設牛肉麵認證班,協助有興趣的人也加入這塊市場,雖然看似引狼入室,但是只要配套得好,萬流歸宗還是對原本自家招牌有大大地加分效果。所以說,達人永遠不會被素人取代,只看達人能不能提昇自己的價值

定價的角度來看,再低的價錢都比不上免費的魅力,那麼,為何多年來眾多出版發行商膽敢伸手向消費者要錢呢?關鍵就在於科技與法律。

科技方面,出/盜版在過去是需要專業資源的,但隨著各類數位創作工具的普及,以及天天都便宜的儲存容量與頻寬,在在都讓消費者與盜版者覺得與其對不起自己的荷包,不如昧著良心省點兒銀子比較實在,更何況隔壁老王也是在網路上抓免費的啊!俺憑甚麼要當冤大頭?所以到現在,剩下的約束力幾乎只剩下那不合時宜的著作權與專利權了。針對這方面,梅迪奇就不贅言了,大夥兒就多參考Lessig先生的觀點,人家可是這方面的研究權威,也出了本<誰謀殺了文化創意>,算是挺全面的論述。



別誤會囉,俺可不是說著作權或是專利權沒有存在的必要,而是強調需要鬆綁,因為不是技術沒有到位或是法律訂定得不夠嚴謹而導致大家想鑽漏洞,而是這樣的限制違反了人類追求便利的最高指導原則;你對咱不仁,那咱也只好對你不義了。如果任何創作的轉移運用都得經過繁瑣的授權程序,請問受惠的會是創作者或是發明人嗎?創作品與發明會因此賣得更好或是更出名嗎?最大受益人應該是那些出版發行商以及專門定契約與告人的事務所吧~那創作者呢?給你10%尚好啊啦,那嘸你想唄按怎!?科技業界已經中了專利權的毒,使發明成為被濫用的商業籌碼,文創業如果不想重蹈覆轍,現有的著作權絕對需要鬆綁,讓創意產業有更多呼吸空間,譬如CC授權就是個解法。

雖然梅迪奇覺得創作力是下一輪太平盛世的顯學,但只讓著作權之類的法律緩解還不夠,片面的作法只會造成產業秩序的崩壞。集體勞動資源如果不能形成產業,就只能淪為自由業或是在其他產業中苟活,扮演支援性的角色,說得白話一些就是跑龍套啦。沒有演化成具體的供應鏈就無法有效地分工,自然也不容易有產值,更甭提啥經濟效益或是時代使命了。而形成產業的推手就是有效率的商業平台,這恰好是目前在媒體與文創領域整日擔心受怕的出版發行業者們可以切入的地方,不過心態需要大大地調整;不能老想著收門票、收保護費,要以社群經營的方式去瞭解供需雙方的想法。譬如就梅迪奇長期關注文創的心得來說,創作者最在意的事情不出下面幾項(如果有其他的,歡迎來信指點一下梅迪奇。):

  • 著作權的保障,但也可能是障礙。
  • 低價競標,毫無專業價值可言,有時連比稿費都拿不到。
  • 不容易先收錢,還得應付雇主拖、改、催、譙的剝削。
  • 發票與稅金,是習慣聲音/圖像思考的創作者們的數字夢魘。
  • 個人品牌的經營,往往也是喪失創作初衷的開始。

創作者是整個文創產業的核心,通常也是最反商業、反社會,與反主流的一群,古今中外許多社會運動都是從創作者端發聲,但是偏偏現在他們必須面對的就是商業競爭、社會期待,與主流價值。或許有些創作者天生擁有業務員的心跳,流著行銷人的血液,能夠在商業與創作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不過事實證明這樣的奇葩並不多,這也是為什麼運動界與演藝圈充斥著經紀人的角色,因為這些商業配套不僅難,更是煩。不少創作好朋友向梅迪奇提過,非常羨慕幾米的品牌經營模式,幾米只要專心創作,其他的都由墨色國際幫他打理,幸福喔~試問各位看倌,除了近期的彎彎米滷蛋等,請問台灣有幾位創作者享有幾米級的待遇?不是說台灣的創作力不夠,而是創意與生意之前的橋接需要眼光與資源投入,而且不保證回收。這樣的半壓寶性質,即使在有錢不賭對不起父母的台灣,也很難讓創作者有足夠的被經紀空間,只能藉由不斷參與大大小小的比賽,期待藉由入圍得獎的紀錄,讓自己的履歷表長度增加,好進入一個設計團隊當個設計匠。

聽起來好像頗糟糕的?難道尚未發光發熱的創作人就只能獨立地躲在地下或是被動地掛在網上嗎? 當然不是!要靠免費,靠免費換來更多的創作自由與商業自由。

事實上,免費經濟模式與網路科技並沒有讓這樣的狀況惡化,反而讓這樣的瓶頸有了突破的大好機會,也就是微型經紀的服務。這樣的一個服務應當能夠有效地媒合創作供需雙方,讓需求方(創作主)能夠依照自己的時程與預算提出創作需求,並且有機會獲得多數量或是多國籍的創作者服務;而供應方(創作者)也可以在考量自身興趣、專業、時間,與報酬之後,選擇自己想要的案件;經紀服務平台本身可以代為料理著作權以及發票開立等法律財務事項。同時這個微型經紀服務也應協助各創作者擴大延伸自己的粉絲社群,例如藉由網路散發應景的免費小創作強化個人品牌,並給予量化的回饋建議。不可諱言地,在這樣的過程中,可能會有不少免費作白工的時候,但是如果把免費的創作看成是行銷的一部分,那反而算是資產而不是負債/費用了呢~(不然俺「免費」寫部落格是寫爽的嗎^^)

除了增加各創作者的社群縱深,微型經紀更可以橫向串連創作者,譬如不定期舉辦小型創作比賽讓彼此互相觀摩學習,或是依據創作主的需要組成臨時創作小組。更進一步的話,這個微型經紀服務要有能力主動爭取異業結盟的機會,譬如用台灣的製造優勢,在缺乏經濟規模的情況下,讓數位創作仍有實體商品化的機會;或是與慈善結合,用創作力幫各式非營利組織進行更有效的行銷。當然,除了偶發性的案件報酬之外,這樣的微型經紀天生就具備了創投的性格,因此可以規劃一套篩選機制讓創作者們有機會被投資認養,甚至有底薪!讓創作者可以更無後顧之憂地投入,隨著投入時間的增加,創作的品質也會連帶提高,這也就有效地避免了一些徵稿平台盡充斥著低價又拙劣的作品了。
免費是必然的趨勢,但不會是唯一的定價策略,希望梅迪奇的四個提醒能讓想讓創意變生意的諸位兄弟姊妹,在免費經濟浪潮中一路平安愉快—
  1. 創意有價,但不見得非得在作品販售上才有最大的獲利。
  2. 達人永遠不會被素人取代,只看達人能不能提昇自己的價值。
  3. 現有的著作權需要鬆綁,讓創意產業有更多呼吸空間。
  4. 需要更有彈性的仲介或經紀平台,滿足供需雙方真正在意的事。